党建工作
坚持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前进方向——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
来源: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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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民族工作“一条主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内容是什么?


1.一条主线: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2.两个共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4.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5.五个维护: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三、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金句:


1.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 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3. 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4. 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5. 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五、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党的民族工作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伟大实践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这条道路,这条道路的中国特色“特”在几个方面:


一是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特在各民族一律平等。三是特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是特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五是特在共同繁荣发展。




六、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八、《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第二款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四十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第六十二条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一条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永远跟党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这是对新时代新征程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也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前进方向。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发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就必须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真正把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各族人民都团结起来,携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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