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关于科考航次规划建议及2022年度开放航次需求征集的通知
来源: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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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海洋科学合作与交叉研究、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实施海洋装备和调查资料的共享,促进协同合作,服务国家和地方海洋战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以下简称“南方海洋实验室”)现面向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公共平台、自主科研项目组及合作共建单位公开征集南方海洋实验室科考航次规划建议及2022年科考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考航次规划建议

南方海洋实验室正组织科考航次规划编写工作,目标是形成标准观测断面,推进长期稳定观测。实验室前期已组织相关会议展开了初步研讨,现请各单位结合各自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科研需要,为南方海洋实验室科考航次的规划提出建议,请建议人将建议的科考断面(或站位)以数据和图件的形式(附件1)提交至南方海洋实验室。建议的科考断面(或站位)经论证审议后形成实验室中长期科考航次规划,南方海洋实验室未来的科考航次将重点支持航次规划的断面(或站位)。

二、2022年度开放航次需求征集

(一)申请资格

拟搭载开放航次进行科学考察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搭载申请人应为实际出海考察人员,且具备出海考察的基本能力,一般应为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公共平台或自主科研项目组提出航次需求的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必须经南方海洋实验室、或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

2. 团队或项目负责人承诺遵守南方海洋实验室科考航次管理办法,按要求完成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等,并对搭载申请人遵守开放航次的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规定负有直接责任。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南方海洋实验室科考需求书》(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需求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和地址。

(三)申请须知

1. 申请人在填报需求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搭载航次需求申请应符合本通知的范围。

2. 征集需求观测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出海时间将根据本次需求征集及最终遴选情况确定。

3. 申请材料应明确提出出海观测的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

4. 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5. 本航次将组织科考航次专家委员会对需求进行编制规划、论证评价、验收监督和协调争议。

6. 申请人与实际出海考察人员不符的,科考航次专家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当年搭载资格。

7. 对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相关规定的团队或项目,航次专家委员会将限制其继续参加开放航次计划。

8. 船时费和公共费用等由航次专项统一承担。各团队或项目科考使用的备品配件、耗材及出海人员补贴等自行解决。

9. 出海仪器设备请根据所属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提交时间

(一)科考航次规划建议

航次规划建议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请各建议人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的建议材料(附件1)至联系人邮箱。

(二)2022年度科考开放航次需求

科考需求征集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5月31日,请在征集时间内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2)并邮寄签字盖章版材料至南方海洋实验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宏新

联系电话:0756-3923554

电子邮箱:baihongxin@sml-zhuhai.cn

附件:1.南方海洋实验室科考航次规划建议(模板)

2.南方海洋实验室科考需求书(模板)

 

   特此通知。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 2021.04.26-南海室发〔2021〕49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关于科考航次规划建议及2022年科考需求征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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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南方海洋实验室科考航次规划建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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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南方海洋实验室科考需求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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